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2月11日科會產字第 1150011432 號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