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修正項次貳、四、(二)、1、(3)及(4)
一、依據本會114年12月10日科會產字第1140086525號函續辦
二、修正內容為項次貳、四、(二)、1、(3)及(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計畫主持人應先行向本會網站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本會,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始得依本會通知期限內向本會網站提送計畫申請書
三、檢送修正「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徵求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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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會114年12月10日科會產字第1140086525號函續辦
二、修正內容為項次貳、四、(二)、1、(3)及(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計畫主持人應先行向本會網站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本會,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始得依本會通知期限內向本會網站提送計畫申請書
三、檢送修正「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徵求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