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專利】可否將研究成果於申請專利前公開發表

各國專利權責機關皆有類似之寬限期規定,其正式名稱為『新穎性優惠期』,但期間長短不盡相同。實務上,台灣、美國、日本、韓國的新穎性優惠期皆為12個月外,其他國家則多為12個月或6個月,中國、歐洲等則另搭配其他嚴格條件。因此,建議完成專利申請後,再發表技術,以免損及發明之新穎性。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