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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實習課程結束後是否需有相關評估機制

學校辦理實習課程結束後,應辦理相關評估機制。

  1. 在學校方面:學校應評估該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內容實質上是否符合該系學生專長或實務技能學習、該實習機構與學校配合情形、 實習生反應該實習機構之實習情形、實習生反應系所開辦實習課程之運作情形,以作為下年度實習課程開辦與實習機構合作調整之依據。系所得辦理實習生實習滿意度問卷、實習生或合作機構留用情形、實習生畢業後就業情形之相關量化評估,以了解實習課程開設是否有達到預期之效益。

  2. 在學生方面: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後,應提出相關實習成果或報告,該成果及報告至少應包含該系相關之專業內容,讓實習生於實作過程中更能反思在校所學專業知識與實務間之映證,學校收到實習生繳交之實習成果或報告後,應對實習生提出之專業內容部分給予實習生回饋,加深實習課程與一般打工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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