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法規修正】教育部「大學辦理產業碩士專班計畫審核要點修正」第三點(1142201076A修正)

大學辦理產業碩士專班計畫審核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申請資格:

(一)大學已設有計畫申辦領域相關研究所或碩士班,其相關資源條件齊備,辦理成效良好者,得依據合作提案企業之需求共同規劃本班,採學校主辦、企業協辦之方式,提出計畫,向本部申請開設本班,辦理招生。

(二)前款所稱企業,指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法人或團體。

瀏覽數: